通用名:氯霉素注射液
曾用名:
英文名:Chloramphenicol Injection
汉语拼音:Lümeisu Zhusheye
化学名称:D-苏式-(-)-N-[a-(羟基甲基)-b-羟基-对硝基苯乙基]-2,2-二氯乙酰胺。
分子式:C11H12Cl2N2O5
分子量:323.13
本品在体外具广谱抗微生物作用,包括需氧革兰阴性菌及革兰阳性菌、厌氧菌、立克次体属、螺旋体和衣原体属。
本品在体外具广谱抗微生物作用,包括需氧革兰阴性菌及革兰阳性菌、厌氧菌、立克次体属、螺旋体和衣原体属。 对下列细菌具杀菌作用:流感杆菌、肺炎链球菌和脑膜炎奈瑟菌。
对以下细菌仅具抑菌作用:金黄色葡萄球菌、化脓性链球菌、草绿色链球菌、B组溶血性链球菌、大肠杆菌、肺炎克雷伯菌、奇异变形杆菌、伤寒沙门菌、副伤寒沙门菌、志贺菌属、脆弱拟杆菌等厌氧菌。
下列细菌通常对氯霉素耐药:铜绿假单胞菌、不动杆菌属、肠杆菌属、粘质沙雷菌、吲哚阳性变形杆菌属、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和肠球菌属。本品属抑菌剂。氯霉素为脂溶性,通过弥散进入细菌细胞内,并可逆性地结合在细菌核糖体的50S亚基上,使肽链增长受阻(可能由于遏制了转肽酶的作用),因此遏制肽链的形成,从而阻止蛋白质的合成。本品为无色或微带黄色的澄明液体。
稀释后静脉滴注。成人一日2~3g,分2次给予;小儿按体重一日25~50mg/kg,分3~4次给予;新生儿一日不超过25mg/kg,分4次给予。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由于氯霉素可透过胎盘屏障,对早产儿和足月产新生儿均可能引起毒性反应,发生“灰婴综合征”,因此在妊娠期,尤其是妊娠末期或分娩期不宜应用本品。
本品自乳汁分泌,有引致哺乳婴儿发生不良反应的可能,包括严重的骨髓遏制反应,因此本品不宜用于哺乳期妇女,必须应用时应暂停哺乳。
儿童用药
新生儿由于肝脏酶系统未发育成熟,肾脏排泄功能又差,药物自肾排泄较成人缓慢,故氯霉素应用于新生儿易导致血药浓度过高而发生毒性反应(灰婴综合征),故新生儿不宜应用本品,有指征必须应用本品时,如有条件应在监测血药浓度条件下使用。
老年患者用药
老年患者组织器官大多退化,功能减退,自身免疫功能亦降低,氯霉素可致严重不良反应,故老年患者应慎用。
1.对造血系统的毒性反应是氯霉素最严重的不良反应。
有两种不同表现形式:
(1)与剂量有关的可逆性骨髓遏制,常见于血药浓度超过25mg/L的患者,临床表现为贫血,并可伴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 (2)与剂量无关的骨髓毒性反应,常表现为严重的、不可逆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者可有数周至数月的潜伏期,不易早期发现,其临床表现有血小板减少引起的出血倾向,如瘀点、瘀斑和鼻衄等,以及由粒细胞减少所致感染征象,如高热、咽痛、黄疸、苍白等。绝大多数再生障碍性贫血于口服氯霉素后发生。
2.溶血性贫血,可发生在某些先天性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不足的患者。
3.灰婴综合征,典型的病例发生在出生后48小时内即投予高剂量的氯霉素,治疗持续3~4日后可发生灰婴综合征,血药浓度可高达40~200mg/L。临床表现为腹胀、呕吐、进行性苍白、紫绀、微循环障碍,体温不升、呼吸不规则。常发生在早产儿或新生儿应用大剂量氯霉素(按体重一日超过25mg/kg)时,类似表现亦可发生在成人或较大儿童应用更大剂量(按体重一日约100mg/kg)时。及早停药,尚可完全恢复。
4.本品长程治疗可诱发出血倾向,可能与骨髓遏制、肠道菌群减少致维生素K合成受阻、凝血酶原时间延长等均有关。
5.周围神经炎和视神经炎,常在长程治疗时发生,及早停药,常属可逆,也有发生视神经萎缩而致盲者。
6.过敏反应较少见。可致各种皮疹、日光性皮炎、血管神经性水肿。一般较轻,停药后可迅速好转。
7.二重感染,可致变形杆菌、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真菌等的肺、胃肠道及尿路感染。
8.消化道反应,可有腹泻、恶心及呕吐等。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1.由于可能发生不可逆性骨髓遏制,本品应避免重复疗程使用。
2.肝、肾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使用本品,如必须使用时须减量应用,有条件时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使其峰浓度在25mg/L以下,谷浓度在5mg/L以下。如血药浓度超过此范围,可增加引起骨髓遏制的危险。
3.在治疗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长程治疗者尚须查网织细胞计数,必要时作骨髓检查,以便及时发现与剂量有关的可逆性骨髓遏制,但全血象检查不能预测通常在治疗完成后发生的再生障碍性贫血。
4.对诊断的干扰:采用硫酸铜法测定尿糖时,应用氯霉素患者可产生假阳性反应。新生儿由于肝脏酶系统未发育成熟,肾脏排泄功能又差,药物自肾排泄较成人缓慢,故氯霉素应用于新生儿易导致血药浓度过高而发生毒性反应(灰婴综合征),故新生儿不宜应用本品,有指征必须应用本品时,如有条件应在监测血药浓度条件下使用。由于氯霉素可透过胎盘屏障,对早产儿和足月产新生儿均可能引起毒性反应,发生“灰婴综合征”,因此在妊娠期,尤其是妊娠末期或分娩期不宜应用本品。本品自乳汁分泌,有引致哺乳婴儿发生不良反应的可能,包括严重的骨髓遏制反应,因此本品不宜用于哺乳期妇女,必须应用时应暂停哺乳。老年患者组织器官大多退化,功能减退,自身免疫功能亦降低,氯霉素可致严重不良反应,故老年患者应慎用。
过量处理
本品无特异性拮抗药,药物过量时应给予对症和支持治疗。
鉴别
取本品适量,照氯霉素滴耳液项下的鉴别法试验(国内药典1985年版二部574页),显相同的结果。
检查
pH值
应为5.0~7.5(国内药典1985年版二部附录33页)。 溶液的颜色
本品应无色;如显色,与黄绿色5号标准比色液比较(国内药典1985年版二部附录102页),不得更深。
无菌
取本品2支,各吸取1ml,用薄膜过滤法处理后,依法检查(国内药典1985年版二部附录89页),应符合规定。
异常毒性
取本品,加灭菌生理盐水制成每1ml中含2,000单位的溶液,依法检查(国内药典1985年版二部附录86页),按静脉注射法给药,应符合规定。
热原
取本品,加注射用水制成每1ml中含5,000单位的溶液,依法检查(国内药典1985年版二部附录86页),剂量按家兔体重每1kg注射1ml,应符合规定。
其他
应符合注射剂项下有关的各项规定(国内药典1985年版二部附录4页)。
含量测定
精密量取本品,加适量乙醇溶解,用灭菌水制成每1ml中约含1,000单位的溶液,照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法测定(国内药典1985年版二部附录95页)。
1,000氯霉素单位相当于1mg的C11H12Cl2N2O5。
1.抗癫痫药(乙内酰脲类)。由于氯霉素可遏制肝细胞微粒体酶的活性,导致此类药物的代谢降低,或氯霉素替代该类药物的血清蛋白结合部位,均可使药物的作用增强或毒性增加,故当与氯霉素同用时或在其后应用须调整此类药物的剂量。
2.与降血糖药(如甲苯磺丁脲)同用时,由于蛋白结合部位被替代,可增强其降糖作用,因此需调整该类药物剂量。格列吡嗪和格列本脲的非离子结合特点,使其所受影响较其他降糖药为小,但同用时仍须谨慎。
3.长期使用含雌激素的避孕药,如同时使用氯霉素,可使避孕的可靠性降低,以及经期外出血增加。
4.由于本品可具有维生素B6拮抗剂的作用或使后者经肾排泄量增加,可导致贫血或周围神经炎的发生,因此维生素B6与本品同用时机体对前者的需要量增加。 5.本品可拮抗维生素B12的造血作用,因此两者不宜同用。
6.与某些骨髓遏制药同用时,可增强骨髓遏制作用,如缓肿瘤药物、秋水仙碱、羟基保泰松、保泰松和青霉胺等。同时进行放射治疗时,亦可增强骨髓遏制作用,须调整骨髓遏制剂或放射治疗的剂量。
7.如在术前或术中应用,由于本品对肝酶的遏制作用,可降低诱导麻醉药阿芬他尼的清除,延长其作用时间。
8.苯巴比妥、利福平等肝药酶诱导剂与本品同用时,可增强其代谢,致使血药浓度降低。
9.与林可霉素类或红霉素类等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合用可发生拮抗作用,因此不宜联合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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