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与单胺氧化酶遏制剂并用,且单胺氧化酶遏制剂停用2周内不可使用。中枢神经系统遏制剂如酒精、麻醉药、安眠镇静药、三环类抗抑郁药等均可增强本药的中枢遏制作用。
急腹症和腹部手术病人,甲状腺机能减退,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肝肾功能障碍,前列腺皮质肥大,休克,阻塞性肠道疾患,重症肌无力患者及儿童慎用。对身体虚弱或体重轻于标准的患者,初始剂量应适当减少。老人适当减量。患者如由服用本品改为其它缓释或控释型吗啡制剂时,必须重新调整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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