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为非吗啡类强效镇痛药。主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与疼痛相关的特异体。无致 平滑肌痉挛 和明显 呼吸遏制 作用,镇痛作用可维持4~6小时。可延长巴比妥类药物麻醉持续时间。与安定类药物同用可增强镇痛作用。具有轻度的耐药性和依赖性。
(1)肾、肝功能不全者、心脏疾患者酌情减量使用或慎用。 (2)须特别注意:如果用量大大超过推荐剂量时(偶尔在麻醉过程中会出现),则呼吸遏制的可能性不能排除。 合并应用其他中枢遏制药物时亦可产生这种情况。 (3)长期使用不能排除产生耐药性或药物依赖性的可能,禁止作为对阿片类有依赖性病人的代用品,因不能遏制吗啡的戒断症状。 (4)有药物滥用或依赖性倾向的病人不宜使用。 (5)驾驶员须注意,本品可能影响病人的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
禁用于对曲马多或其赋形剂过敏,禁忌与酒精、镇静剂(如安眠药)、镇痛剂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作用药物合用(因会引起急性中毒),严重脑损伤,意识模糊,呼吸遏制患者禁用。本品禁用于戒毒治疗。
偶见出汗、思睡、头晕、恶心、呕吐、眩晕、口麻、纳差及排尿困难为多见。在少数病例,可能出现对人心血管调节有影响(如心悸、心动过缓、体位性低血压或心血管虚脱)。 尤其在病人精神紧张或静脉注射时。另外亦可能出现头痛、干呕、呕吐、便秘、胃肠道刺激症状(如感觉胃部压力、胃胀)和皮肤反应(如瘙痒、皮疹)。在极少数病例,出现运动乏力,食欲改变和排尿异常。 应用后在极少数病例中可出现不同的精神症状,其强度和性质视个体不同(取决于人体和用药持续时间),副反应包括情绪改变(通常为情绪高涨,偶为抑郁)、活动改变(通常为遏制,偶为增加)及认知和感觉改变(如感知和意志障碍)。 在极个别病人可能出现惊厥,但这种情况多在大剂量静脉应用本品和合并应用精神遏制药后出现。过敏反应和休克不能完全排除。
本品用量视疼痛程度而定。除另有医嘱外,本品的推荐剂量如下: 可静注、缓慢注射或稀释于输液中滴注、肌注或皮下注射给药,每次50-100mg,必要时可重复给药。每日剂量不得超过40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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