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晶为国家特殊管理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对精神药品的管理条例,按规定开写精神药品处方和供应、管理本类药品,防止滥用。
2.不明原因的急腹症、腹泻,应用本品后可能掩盖真相造成误诊,故应慎重。
3.下列情况慎用乙醇中毒、肝病或病毒性肝炎,肾功能不全,支气管哮喘胆结石,颅脑外伤或颅内病变,前列腺肥大等。
4.长期大量应用本品时,特别是肝功能异常者,应定期测定肝功能及血象。
5.连续使用一般不超过二周,如有必要较长期连续用药时,应遵医嘱。
6.参阅对乙酰氨基酚与可待因项下的注意事项。
1. 对本品过敏者,呼吸遏制及有呼吸道梗阻性疾病,尤其是哮喘发作的患者应禁用。
2. 多痰患者禁用,以防因遏制咳嗽反射,使大量痰液阻塞呼吸道,继发感染而加重病情。
1.服用常用剂量时,偶有头晕、出汗、恶心、嗜睡等反应,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2.本品引起依赖性的倾向较其他吗啡类药为弱,但反复给药可产生耐受性,久用有成瘾性。
口服:成人,1次1片,1日3次;中度癌症疼痛必要时可由医生决定适当增加。7~12岁儿童按体重相应减量,连续使用一般不超过5天。
本品为中等强度镇痛药。适用于各种手术后疼痛、骨折、中度癌症疼痛、骨关节疼痛、牙痛、头痛、神经痛、全身痛、软组织损伤及痛经等。
本品中的对乙酰氨基酚口服经胃肠道吸收迅速、完全,在体液中分布均匀,血药浓度0.5~1小时达到高峰,T1/2约为2~3小时。肾功能不全时不变,但超量用药、某些肝病患者、老年人和新生儿可有延长,儿童则缩短。约25%与血浆蛋白结合,小量时(血药浓度<60μg/ml=与蛋白结合不明显,大量或中毒剂量则结合率较高,可达43%。90%~95%在肝脏代谢,60%以葡萄糖醛酸化合物,35%以硫酸盐化合物的形式迅速从尿中排出,中间代谢产物对肝脏有毒性,对肾脏可能也有毒性。不到5%以原形由尿排出。磷酸可待因口服后较易被胃肠道吸收,生物利用度为40%~ 70%,在体内主要分布于实质性器官,如肺、肝、肾、胰脏。蛋白结合率为25%左右。其可透过血-脑脊液屏障,但脑组织内的浓度相对较低;能透过胎盘,可少量由乳汁分泌。口服用药后30~45分钟起效,1小时左右血药浓度达峰值,作用维持约4小时。其在体内主要由肝脏代谢,大部分转化为可待因-6-葡萄糖醛酸,另外约有 10%脱甲基而转化为吗啡,然后与葡萄糖醛酸结合,代谢物主要经尿排泄。
(1)取本品的细粉约0.1g,加水10ml,振摇使对乙酰氨基酚溶解,滤过,滤液中加三氯化铁试液,即显蓝紫色。
(2)取本品的细粉约0.5g,加水5ml,振摇使磷酸可待因溶解,滤过,滤液置分液漏斗中,滴加氨试液使成碱性,加三氯甲烷10ml,振摇,分取三氯甲烷液,置水浴上蒸干,残渣中甲含亚硝酸2.5mg的硫酸0.5ml,立即显绿色,渐变成蓝色。
(3)取本品的细粉约0.2g,置具塞锥形瓶中,加甲醇25ml,摇匀,使对乙酰氨基酚与磷酸可待因溶解,滤过,取续滤液作为供试品溶液;另取对乙酰氨基酚与磷酸可待因对照品适量,加甲醇溶解,制成每1ml中约含对乙酰氨基酚6mg与磷酸可待因0.3mg的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照薄层色谱法(附录Ⅴ B)试验,吸取上述两种溶液各5μl,分别点于同一硅胶GF254薄层板上,以乙酸乙酯-甲醇-浓氨溶液(85:10:5)为展开剂,展开,晾干,置紫外光灯(254nm)下检视。供试品溶液所显两种成分主斑点的位置应与对照品溶液的主斑点相同。再喷以稀碘化铋钾试液,供试品溶液应显一个与对照品溶液中磷酸可待因位置与颜色相同的色斑。
(4)在含量测定项下记录的色谱图中,供试品溶液两主峰的保留时间应与对照品溶液相应两主峰的保留时间一致。
以上(3)、(4)两项可选做一项。
1 本品与抗胆碱药合用时,可加重便秘或尿潴留的症状,2 与美沙酮或其他吗啡类药,肌松药合用时,可加重呼吸遏制作用,禁忌1 对本品过敏者,呼吸遏制及有呼吸道梗阻性疾病,尤其是哮喘发作的患者应禁用,2 多痰患者禁用,以防因遏制咳嗽反射,使大量痰液阻塞呼吸道,继发感染而加重病情,产品规格对乙酰氨基酚0.3g,磷酸可待因
本品有镇痛作用,并有一定的解热,镇咳作用.两药通过不同的作用机制而发挥镇痛效果.对乙酰氨基酚成分主要通过遏制前列腺素的合成(遏制前列腺素合成酶) 及阻断痛觉神经末梢的冲动而产生镇痛作用,后者可能与遏制前列腺素或其他能使痛觉受体敏感的物质(如5-羟色胺,缓激肽等)的合成有关.解热作用是通过下视丘体温调节中枢产生周围血管扩张,通过增加皮肤的血流,出汗及热散失而起作用.磷酸可待因为吗啡的甲基衍生物,对延脑的咳嗽中枢有直接遏制作用,镇咳作用强而迅速,强度约为吗啡的1/4.此外,还有镇痛和镇静作用,镇痛作用强度约为吗啡的1/10,但仍强于一般解热镇痛药.系中枢型弱阿片类镇痛药.服用本品,有可能出现消化道反应,呼吸遏制很弱,成瘾性较低.两药合并给药具有镇痛协同作用,同时又仍能发挥各自原有的作用.
关于我们|招贤纳士|联系我们|用户协议|帮助中心|网站地图|内容合作|友情链接|新浪微博|下载安卓客户端
免责声明:求医网所有建议仅供用户参考。但不可代替专业医师诊断、不可代替医师处方,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Copyright © 2016 QIUYI.CN 京ICP证111012号 公安备案号11011202000697 京ICP备11039101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