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长期饮酒或应用其他肝酶诱导剂,尤其是应用巴比妥类或抗惊厥药的患者,长期使用本品时,更有发生肝脏毒性的危险。
(2)本品与氯霉素合用,可延长后者的半衰期,增强其毒性。
(3)与抗凝血药合用,可增强抗凝血作用,故要调整抗凝血药的用量。
(4)长期大量与阿司匹林及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合用时,有明显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5)本品与抗病毒药齐多夫定(Zidovudine)合用时,可增加其毒性,应避免同时应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本品可通过胎盘,故应考虑到孕妇用本品后可能对胎儿造成的不良影响。虽然哺乳期妇女用本品后在乳汁中可达一定浓度,但在哺乳婴儿尿中尚未发现本品或本品代谢产物排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不推荐使用。
儿童用药 3岁以下儿童因肝、肾功能发育不全,应避免使用。
老年患者用药 老年患者由于肝、肾功能发生减退,本品半衰期有所延长,易发生不良反应,应慎用或适当减量使用。
1.三岁以下儿童应慎用。
2.大剂量长期使用时可引起肝、肾损害。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3.出现皮疹、荨麻疹等过敏反应时,应即停药。
4.将此药放在儿童不易触及之处,万一发生过量服药现象,应立即求助于专业人员。
6.因疼痛服用此用时,不得连续使用5天以上,而因发热而用本品时则不得超过3天,除非另有医嘱。如果疼痛或发烧持续不退或加重,若有新症状出现或出现红斑或水肿,则可能是严重症状的先兆,要立即请医生诊冶。
7.交叉过敏反应:与阿司匹林一般无交叉过敏反应。但有报告在阿司匹林应用后发生哮喘的病人中有少数人可在用药后发生轻度支气管痉挛反应。
8.对诊断的干扰: (1) 血糖测定:应用葡萄糖氧化酶/过氧化酶法测定时可得假性低值,而用己糖激酶/6磷酸脱氢酶法测定时则无影响; (2) 血清尿酸测定:应用钨酸磷(Phosphotungstate)法测定时可得假性高值; 5-羟吲哚醋酸(5-HIAA)测定应用亚硝基萘酚(Nitrosonaphthol)试剂作定性过筛试验时可得假阳性结果,定量试验不受影响; (4)肝功能试验:应用一次大剂量(>8~10g)或长期应用较小剂量(<3~ 5g/日)时,凝血酶原时间、血清胆红素浓度、血清乳酸脱氢酶浓度及血清转氨酶均可增高。
9.下列情况应慎用。(1)乙醇中毒、肝病或病毒性肝炎时,有增加肝脏毒性作用的危险;(2)肾功能不全,虽可偶用,但如长期大量应用,有增加肾脏毒性的危险。
10.在大量用药或长期治疗期间应定期作造血功能及肝功能检查。
11.服药3天后,若发热不退或疼痛不减应请医生诊治。
12.本品仅为对症治疗药,在使用本品时,应尽可能进行病因治疗。
常规剂量下,对乙酰氨基酚的不良反应很少,偶尔可引起恶心、呕吐、出汗、腹痛、 皮肤苍白等,少数病例可发生过敏性皮炎(皮疹、皮肤瘙痒等)、粒细胞缺乏、血小板减少、贫血、肝功能损害等。
本品服用时,加温开水分散,小儿常用量,按体重每次1~15mg/kg,每4~6 小时1次,12岁以下每24小时不超过5次量,疗程不超过5天,3岁以下遵医嘱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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