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2)本品与地高辛、甲氨喋呤、口服降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加。
(3)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
(2)肾功能不全、高血压、心功能不全、消化道溃疡、血友病或其他出血性疾病(包括凝血或血小板功能异常)的患者慎用。
(3)用药期间如出现肝、肾功能损害、视力、听力障碍、血象异常,应立即停止用药。
(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5)如再次用药应间隔4小时以上。
(6)请将此药放在儿童不易接触的地方。
(7)本品为非口服药。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或轻度消化不良,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症、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直肠给药:1~3岁小儿,一次50mg(1粒),塞肛门内,症状不缓解,每隔 4~6小时重复给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粒。 3岁以上小儿推荐使用每枚100毫克的栓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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