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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布洛芬混悬液注意事项编辑本段

布洛芬混悬液注意事项

  1.2岁以下婴幼儿应遵医嘱。

  2.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对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慎用。

  4.肾功能不全、高血压、心功能不全、消化道溃疡、血友病或其他出血性疾病(包括凝血或血小板功能异常)的患者,使用前必须咨询医师或药师。

  5.服药期间如出现胃肠道出血、肝、肾功能损害,视力、听力障碍、血象异常应立即停止用药。

  6.有支气管哮喘病患者,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7.由于持续的呕吐、腹泻或液体摄入不足而出现明显的脱水需就医,以纠正水及电解质平衡。

  8.合并抗凝治疗的患者,服药的最初几日应随时监测其凝血酶原时间。

  9.除非有医生的指导,在使用本药期间,勿再使用含布洛芬或其它的解热镇痛药物。

  10.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11.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12.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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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布洛芬混悬液不良反应编辑本段

布洛芬混悬液不良反应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症、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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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布洛芬混悬液药物相互作用编辑本段

布洛芬混悬液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

  2.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3.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4.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5.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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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布洛芬混悬液功能主治编辑本段

布洛芬混悬液功能主治

  用于感冒或流感引起的发热、头痛、也用于缓解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偏头痛、牙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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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布洛芬混悬液用法用量编辑本段

布洛芬混悬液用法用量

  口服。 12岁以下小儿用量见下表:

  1-3岁 体重10-15公斤 一次用量 4毫升

  4-6岁 体重16-21公斤 一次用量 5毫升

  7-9岁 体重22-27公斤 一次用量 8毫升

  10-12岁 体重28-32公斤 一次用量 10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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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布洛芬混悬液适应症编辑本段

布洛芬混悬液适应症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儿童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神经痛、偏头痛、肌肉痛、牙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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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布洛芬混悬液药理作用编辑本段

布洛芬混悬液药理作用

  本品能遏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解热镇痛及抗炎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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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总次数:8

最新编辑时间:2017-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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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目录
1布洛芬混悬液注意事项
2布洛芬混悬液不良反应
3布洛芬混悬液药物相互作用
4布洛芬混悬液功能主治
5布洛芬混悬液用法用量
6布洛芬混悬液适应症
7布洛芬混悬液药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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