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药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
2.该药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时使用,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3.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该药品可降低抗高血压药的降压效果。
4.该药品可增高地高辛、甲氨蝶呤和口服降糖药的血药浓度,故不宜同用。
5.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该药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得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3.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4.用药期间如出现胃肠道出血、肝肾功能损害、视力障碍、血象异常以及过敏反应等情况应立即停止用药。
5.痔疮发作、肛门炎症、脓肿等患者慎用。
6.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0.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1.第一次使用该药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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