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同时服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导致溃疡。
2.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时使用,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3.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本品可降低抗高血压药的降压效果;
4.本品可增高地高辛、甲氨蝶呤和口服降糖药的血药浓度,故不宜同服;
5.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本品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心功能不全,高血压血友病或其他出血性疾病(包括凝血或血小板功能异常),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使用前必须咨询医师或药师。
3.用药期间如出现胃肠道出血、肝肾功能损害、视力障碍、血象异常以及过敏反应等情况应立即停止用药。
4.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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