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高血压:缬沙坦对轻度至中度高血压效果非常明显。每日单剂≥80 mg可以24 h有效控制收缩压和舒张压,而不改变血压变化节律;160 mg每日1次比氯沙坦100 mg每日1次效果更显著。中度高血压且肾功能完好的患者对缬沙坦具有良好的
耐受性,疗效显著优于转化酶遏制药组,不良反应轻微。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物合用对重度高血压有效。应用缬沙坦80 mg,qd,合用氢氯噻嗪12.5或25 mg,qd,治疗高血压,结果优于将缬沙坦的剂量从80 mg增加到160 mg的疗效。
充血性心力衰竭:近年的研究发现,对充盈压升高、心排血量减少、循环血中血管紧张素Ⅱ水平升高使后负荷增高的晚期心力衰竭患者,应用缬沙坦治疗很有价值。缬沙坦与转化酶遏制药合用,治疗充血性心力衰竭,死亡率显著下降。在体内,超剂量的转化酶遏制药也不能遏制血管紧张素Ⅱ的活性,应用于心力衰竭患者,死亡率仍然很高。缬沙坦具有更完全的血管紧张素Ⅱ 拮抗作用。利用转化酶遏制药与AT1受体拮抗药作用于不同的环节,联用可以产生协同作用,而且能够改善心脏本身的血液循环,加用缬沙坦比单用转化酶遏制药治疗,死亡率下降50%。
临床没有发现明显的药物相互作用。已对以下药物进行了研究:西米替丁、华法令、呋噻米、地高辛、阿替洛尔、吲哚美辛、氢氯噻嗪、氨氯地平和格列本脲。由于缬沙坦几乎不经过代谢,临床没有发现与诱导或遏制细胞色素P450系统的药物发生相互影响。虽然缬沙坦
大部分与血浆蛋白结合,但是体外实验没有发现它在这一水平与其他血浆蛋白结合药物(如双氯芬酸、呋塞米、华法令)发生相互作用。与保钾利尿剂(如螺内脂、氨苯喋啶、阿米洛利)联合应用时,补钾或使用含钾制剂可导致血钾浓度升高。因此,联合用药时需要注意。
1.低钠和/或血容量不足:极少数情况下,严重缺钠和/或血容量不足患者(如:大剂量应用利尿剂),应用本品治疗开始时,可能出现症状性低血压。应该在用药之前,纠正低钠和/或血容量不足,或将利尿剂减量。如果发生低血压,应该让患者平卧,必要时静脉输注生理盐水。血压稳定后恢复本品治疗。
2.肾动脉狭窄:12例因单侧肾动脉狭窄导致的继发性肾血管性高血压患者服用本品4天,没有引起肾血流动力学、肌酐、尿素氮(BUN)明显变化。由于其他作用于RAAS的药物可能使单侧或双侧肾动脉狭窄患者的BUN和肌酐升高,建议进行监测确保安全。
3.肾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
4.肝功能不全:肝功能不全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轻至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缬沙坦剂量不应超过80mg/日。缬沙坦主要以原型从胆汁排泄,胆道梗阻患者排泄减少(见药代动力学),对这类患者使用缬沙坦应特别小心。
5.早期(妊娠头3个月):妊娠种类B。动物实验表明对胎儿没有危害。
6.中期和晚期(妊娠第2、第3个3个月):妊娠种类D。
7.有证据表明对人类胎儿有危害,但相对母亲获得的治疗益处而言,利大于弊。鉴于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的作用机制,不能排除对胎儿的危害。妊娠中、晚期应用直接作用于RAAS 的药物,可以导致胎儿伤害或死亡。胎儿从妊娠中期开始出现肾灌注,后者依赖于RAAS系统的发育,因此妊娠中晚期应用本品,风险增高。
8.与其他直接作用于RAAS的药物相似,本品不宜用于妊娠期。如果在用药期间发现妊娠,应尽早停用缬沙坦。所有在宫内与药物接触过的新生儿应密切观察,保证足够的尿量、防止高血钾、监测血压。必要时采用适当治疗措施(如再水化),清除药物。缬沙坦可以从兔的乳汁排出,目前尚无对哺乳期女性的研究,因此本品不宜用于哺乳期。
血管神经性水肿、皮疹、瘙痒及其他超敏反应如血清病、血管炎等过敏性反应。偶见肝功能指标升高。其他发生率低于1%的不良反应有:水肿、无力、失眠、皮疹、性欲降低。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接受缬沙坦治疗时,不需要监测特殊实验室指标。
吸收:缬沙坦口服后吸收迅速,其吸收量差异很大,平均一定生物利用度为23%(23±7),在研究的剂量范围内,药代动力学曲线呈线性。每天服用一次时,缬沙坦很少引起蓄积,在男性和女性中,血浆浓度相似。进餐时服用缬沙坦,使AUC减少48%,血药浓度峰值(Cmax)减少59%。无论是否进餐时服用,8小时后的血药浓度相似。AUC或Cmax减少对临床疗效无明显影响,本品可以进餐时或空腹服用。
分布:缬沙坦绝大部分(94-97%)与血清蛋白(主要是白蛋白)结合,1周内达稳态。稳态分布容积约为17升,与肝血流量(30升/小时)相比,血浆清除速度相对较慢(大约2升/小时)。
清除:缬沙坦以多指数衰变动力学代谢(α相半衰期<1小时,终末半衰期约9小时)。缬沙坦主要以原型排泻,70%从粪便排出,30%从尿排出。
老年人:与青年**者相比,一些老年人(>65岁)缬沙坦全身组织浓度稍增高,但无临床意义。
肾功能不全患者:由于缬沙坦仅有30%从肾排泄,肾功能与缬沙坦组织浓度间无明确相关性。因此,肾功能不全患者不必调整剂量(对严重肾衰,见禁忌)。尚未见关于透析患者的研究,但鉴于缬沙坦与血清蛋白高度结合,不大可能经透析清除。
肝功能不全者:大约70%的缬沙坦以原型经胆汁排泄,缬沙坦不经生物转化,因此,缬沙坦全身组织浓度与肝功能不全无关。对非胆管源性、无淤胆的肝功能不全患者,不必调整剂量。胆汁性肝硬变或胆道梗阻患者,缬沙坦的AUC增加约1倍。
作用机制: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RAAS)的激活剂是血管紧张素Ⅱ,是由血管紧张素Ⅰ在血管紧张素转化酶(ACE)作用下形成的。血管紧张素Ⅱ与各种组织细胞膜上的特异受体结合。它有多种生理效应,包括直接或间接参与血压调节。血管紧张素Ⅱ是一种强力缩血管物质,具有直接的升压效应,同时还可促进钠的重吸收,刺激醛固酮分泌。
缬沙坦是一种口服有效的特异性血管紧张素(AT)Ⅱ受体拮抗剂,它选择性作用于AT1受体亚型,产生所有已知的效应。AT2受体亚型与心血管效应无关。缬沙坦对AT1受体没有任何部分激动剂的活性。缬沙坦与AT1受体的亲和力比AT2受体强20000倍。
ACE 将血管紧张素Ⅰ转化为血管紧张素Ⅱ,并降解缓激肽。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缬沙坦对ACE没有遏制作用,不引起缓激肽或P物质的潴留,所以不会引起咳嗽。比较缬沙坦与ACE遏制剂的临床试验证实缬沙坦组干咳的发生率(2.6%)显著低于ACE遏制剂组(7.9%)(P<0.05)。在一项对曾接受 ACE遏制剂治疗后发生干咳症状的患者进行的临床试验发现,缬沙坦组、利尿剂组、ACEI组分别有19.5%,19.0%,68.5%患者出现咳嗽 (P<0.05)。缬沙坦对其他已知的在心血管调节中起重要作用的激素受体或离子通道无影响。
药效:缬沙坦降低升高的血压,同时不影响心率。对大多数患者,单剂口服2小时内生产降压效果,4-6小时达作用高峰,降压效果维持至服药后24小时以上。治疗2-4周后达最大降压疗效,并在长期治疗期间保持疗效。与噻嗪类利尿剂合用可进一步显著增强降压效果。突然终止缬沙坦治疗,不引起高血压“反跳”或其他副作用。缬沙坦不影响高血压患者的总胆固醇、甘油三酯、血糖和尿酸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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