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残留溶剂:照头孢硫脒项下的方法检查,均应符合规定。 2、可见异物:取本品,加不溶性微粒检查用水制成每1ml中含0.1g的溶液,依法检查,应符合规定。
3、不溶性微粒 取本品,按标示量加不溶性微粒检查用水制成每1ml中含80mg的溶液,依法检查,标示量为1.0g以下的折算为每1.0g样品中含10μm以上的微粒不得过6000粒,含25μm以上的微粒不得过600粒;标示量为1.0g以上(包括1.0g)每个供试品容器中含10μm以上的微粒不得过6000粒,含25μm以上的微粒不得过600粒。
4、无菌:取本品,加0.9%无菌氯化钠溶液500ml使溶解,摇匀,用薄膜过滤法处理,以0.1%无菌蛋白胨水溶液为冲洗液冲,洗液用量每膜不少于500ml,分次冲洗后,在相应的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中加入300万单位青霉素酶,以金黄色葡萄球菌为阳性对照菌,依法检查,应符合规定。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怀孕早期应慎用。哺乳期妇女应用头孢菌素类虽尚未见发生问题的报道,其应用仍须权衡利弊。
2、老年患者用药
老年患者肾功能减退,应用时须适当减量。
1、交叉过敏反应: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头孢菌素类及青霉素类的药 物过敏史,对一种头孢菌素或头霉素(cephamycin)过敏者对其他头孢菌素或头霉素也可能过敏。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或青霉素胺过敏者也可能对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头孢菌素时发生过敏反应者达5%~7%;如做免疫反应测定时,则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对头孢菌素过敏者达20%。
2、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本品时应根据病人情况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者,不宜再选用头孢菌素类。
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结肠炎(头孢菌素类很少产生伪膜性结肠炎)者应慎用。
4、肾功能减退病人应用本品须适当减量。
5、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的病人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孕妇产前应用本品,此阳性反应也可出现于新生儿。
6、长期用药应监测肝、肾功能和血象。
1、痊愈:用药后3~5天体温降至正常,5~7天临床主要症状和体征完全消失,血常规正常;
2、显效:用药后5~7天体温明显下降或正常,主要临床症状减轻二级,血常规正常或基本正常;
3、进步:用药后5~7天,体温下降,主要临床症状减轻一级,血常规正常或基本正常;
4、无效:用药5~7天临床各症状及体征无明显好转,或用药72小时后症状恶化,且病情诊断不属于观察范围者;改用其他抗菌药物者。
(1)对肝肾功能的影响:两组患儿ALT、BUN、Cr 值在头孢硫脒 治疗前后差异均无显著意义( P >0.05)。
(2)药物的反应:观察组药物的不良反应15 例,发生率9.68%;对照组发生4 例,发生率8.16%。以胃肠道反应多见(恶心、呕吐、腹泻),偶有皮疹。两组比较差异无显著意义(x2= 0.537,P > 0.05)。并没有因药物反应而终止治疗,一般不需特殊处理。
肌肉注射:一次0.5-1.0g,一日4次;小儿按体重一日50-100mg/kg,分3-4次给药。
静脉滴注:一次2g,一日2-4次;小儿按体重一日50-100mg/kg,分2-4次给药。临用前加灭菌注射用水或氯化钠注射液适量溶解。
商品名:仙力素 -注射用头孢硫脒
生产企业: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类型:处方药-抗感染药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4253
药剂类型:注射剂
产品规格:0.5g
主要成份:头孢硫脒,化学名为:(6R,7R)-3[(乙酰氧) 甲基]-7-[α-(N,N'-二异丙基脒硫基)-乙酰 氨基]8-氧代-5-硫杂-1
产品说明: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性粉末;几乎无臭,有引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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