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阿糖胞苷可通过竞争遏制灭活本品的抗真菌活性。
2.本品与两性霉素B具协同作用,两性霉素B亦可增强本品的毒性,此与两性霉素B可使细胞摄入药物量增加以及肾排泄受损有关。
3.同时应用骨髓遏制药物可增加毒性反应,尤其是造血系统的不良反应。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实验有致畸作用。人类中虽未发生,但因本品在体内可转变为氟尿嘧啶,对孕妇必须权衡利弊,慎重应用。本品是否经人乳分泌缺乏资料。由于许多药物经乳汁分泌,加之本品对新生儿及婴幼儿潜在的严重不良反应,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或于使用时停止哺乳。
儿童用药:儿童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缺乏资料,因此儿童不宜使用。
老年患者用药:老年患者肾功能减退,需减量应用。
1.单用本品在短期内可产生真菌对本品的耐药菌株。治疗播散性真菌病时通常与两性霉素B联合应用。
2.下列情况应慎用:(1)骨髓遏制、血液系统疾病、或同时接受骨髓遏制药物。(2)肝功能损害。(3)肾功能损害,尤其是与两性霉素B或其他肾毒性药物同用时。
3.肾功能减退者需减量用药,并根据血药浓度测定结果调整剂量。
4.用药期间应进行下列检查:(1)造血功能,需定期检查周围血象。(2)肝功能,定期检查血清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胆红素等。(3)肾功能,定期检查尿常规、血肌酐和尿素氮。(4)肾功能减退者需监测血药浓度,峰浓度(Cmax)不宜超过80mg/L,以40~60mg/L为宜。
5.定期进行血液透析治疗的患者,每次透析后应补给 37.5mg/kg的一次剂量。腹膜透析者每日补给0.5~1.0g。
1.本品可致恶心、呕吐、厌食、腹痛、腹泻等胃肠道反应。
2.皮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变态反应。
3.肝毒性反应可发生,一般表现为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偶见血清胆红素升高,肝肿大者甚为少见。
4.可致白细胞或血小板减少,偶可发生全血细胞减少,骨髓遏制和再生障碍性贫血。合用两性霉素B者较单用本品为多见,此不良反应的发生与血药浓度过高有关。
5.偶可发生暂时性神经精神异常,表现为精神错乱、幻觉、定向力障碍和头痛、头晕等。
静脉注射本品2g的血药峰浓度(Cmax)约为50mg/L,血清蛋白结合率为2.9~4%,表观分布容积(Vd)为0.78± 0.13L/kg。药物广泛分布于肝、肾、心、脾、肺组织中,其浓度大于或等于同期血药浓度,炎性脑脊液中药物浓度可达同期血药浓度的50—100%。本品亦可进入感染的腹腔、关节腔及房水中。血消除半衰期(t1/2)为3~6小时,肾功能不全患者可明显延长,无尿患者半衰期(t1/2)可达85小时。本品经肾小球滤过排泄,约90%以上的药物以原型自尿中排出。本品可经血液透析排出体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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