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高血压、心脏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2.暴发火眼,表现为眼白充血发红,怕光、流泪、眼屎多,易起变证,常有角膜疾患并发,如出现头痛眼痛、视力明显下降,并伴有呕吐、恶心,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3.应用本药时一般应配合治疗暴发火眼的外用眼药,不能仅用本药。 4.服用三天后症状未改善者,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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