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变态病因
性变态是指性心理变态,或性欲倒错、性癖好异常,是一个心理健康名词,这些词通常具有负面意涵。它指某些人对多数人不产生性欲的事物或情况产生性渴望,这种性渴望可能会妨碍个体进行带有感情互动的“正常”性行为的能力。现代行为心理学倾向于相信无害的性变态是一种主观偏见。许多曾经被定义为性变态的性爱行动(如自慰、同性恋、露阴癖等)现在被认为无害,但过去则长期被认为是反常行为或心理疾病。
性变态的形成与环境因素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家教是否得当对性变态的形成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1.生物遗传学因素
多年来生物遗传方面研究的结果表明,大脑和神经系统中并未能证实有任何特别的化学物质与性变态有关,而激素方面的研究结果始终是矛盾的,无法作出任何结论。专家们正致力寻找遗传基因方面的问题。
2.心理学因素
性心理障碍的患者中常常存在不同程度的人格缺陷。
幼年和早年性心理发展中的挫折或冲突与成年后的性变态有着心理动力学上的因果关系。
3.环境和社会因素
性变态是在成年人生活中持续地表现幼年性欲的成分并以幼年的方式获得满足。
家教是否得当对性变态的形成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同性恋的形成与环境因素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有的同性恋者在孩提时期由于某种遭遇,在潜意识中种下“异性恐怖”的种子,成年后形成一种心理变态,不愿与异性交往。有的同性恋者由于在与异性交往中受挫,感情上对异性产生厌恶之情,同时又受到同性的诱惑而走上歧途,此外,父母抚养不当也是主要的原因。
母亲过度溺爱儿子,把儿子抚养成毫无男子气概的弱者。还有些父母因某种原因把男孩当作女孩抚养,把儿子打扮得花枝招展。日久天长,使儿子形成女性心理,成年后往往对同性发生好感,对异性反倒不感兴趣。再有一些缺乏异性的环境,如远洋航船、修道院和监狱等地方,易发生同性恋。
性变态临床表现
1.露阴癖
主要表现是反复、强烈的,涉及在异性生人面前暴露本人性器官的性渴求和性想象,并付诸行为,一般至少持续半年,男性患者多于女性患者。以这种露阴行为做为缓解性欲的紧张感和取得性满足的主要或惟一来源,患者对受害人没有进一步的性接触。
这与强奸犯以露阴作为性挑逗的一种手段,进而实行强奸行为是有明显区别的。露阴的频率因人而异,可有明显差别,少的可数月或一年仅数次发生,多则频发可数日、数周一次,有的患者可累积发生数百次露阴行为。大多数发生于青年早期。
2.窥淫癖
反复的,强烈性渴求和性唤起想象涉及的是窥视异性裸体或性交行为,并付诸行为,至少持续半年。异性恋和同性恋者中都可能存在此种行为,但以窥淫等偏离方式做为性满足的主要或惟一的来源。
3.恋物癖
系指反复出现以某种非生命性物品或异性躯体某部分做为性满足的刺激物。抚摸、闻嗅这类接触性敏感区的物品(或伴有自慰行为),或在性交时患者本人或性对象持此类物品即能取得性满足。
此类性渴求性想象反复出现不少于半年才能诊断为恋物癖。此类物品称为眷恋物,它们都是带有特殊的性刺激意味的东西,此类眷恋物如异性或同性的剃须刀、袜子、胸罩、内裤、安全套、卫生巾等,对方的头发、足趾、腿等可能归入其内。此性变态行为,异性恋患者多于同性恋患者。
4.异性装扮癖
反复、强烈性渴求、性想象涉及异性装扮,并付诸行动,至少持续半年。通常开始于5到14岁这一年龄阶段着异性装束并在此时往往还有手淫行为,并通过它加强性兴奋性。大多数患者在正常性生活上没有困难,有的患者只表现为性欲低。少数患者穿着异性服装只是为了获取舒畅感。
5.性窒息
一般是选择一个隐蔽地方如浴室、寝室、地下室以避开被人发现,通常应用的是绳索一类东西紧勒颈部或身体别的部位例如生殖器部分或悬挂的上吊方式以限制呼吸。少数被报道是用塑料袋、面具、绷带或吸入有害天然气等工具或方法。致死案例都是由于不能自我解救时导致窒息死亡的,死亡年龄多在12~17岁,大多数是未婚者。
6.恋童癖
以青春期前儿童(一般是12、13岁或更小)做为性对象。
7.性摩擦癖
反复、强烈的性渴求、性想象,典型包括使用阴部对陌生人身体敏感部位进行摩擦,并付诸更进一步的行动,至少持续半年。
8.性施虐癖、性受虐癖
性施虐癖是反复、强烈的性渴求、想象涉及对性对象施加心理或躯体性伤害行为,以取得性兴奋、性满足,并把它付诸行动,至少持续半年时间。与之相反,性受虐癖以承受此类伤害或痛苦以获性兴奋或性满足。两者可以单独存在,也可以并存。
9.易性癖
主要特点是心理上对自身性别认定与解剖、生理上的性别特征恰好相反。持续存在改变本人性别解剖特征以达到转换性别的强烈愿望。通常开始于青年期,儿童期多与异性同伴为伍,穿着异性衣着,但不产生性兴奋(与异性装扮癖不同),具有异性化的言语腔调、体态、举止表现。他们厌恶自己的性器官,要求进行变性手术以转换性别。这种愿望一般都持续下来,有的企图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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